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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他人女友开房 故意伤害被判刑

时间:2018-05-05

近日,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安全、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案件。被告人方保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 被告人方保与一朋友因带他人女

   近日,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安全、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案件。被告人方保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   被告人方保与一朋友因带他人女友到宾馆开房被其男友夏斌发现,从而与夏斌发生矛盾。当时夏斌打了方保的朋友,事后方保非常气愤,次日方保便与朋友商量要与夏斌打一架。当日晚8时许,方保等人在张宝家商量时,夏斌等人乘车到方保家谈判,派出所的民警闻讯后到方保家劝解,夏斌等人被劝离。等派出所民警走后,被告人方保的父亲方吉(已判刑)叫人带来砍刀、管杀等凶器,被告人张宝伙同他人带凶器坐摩托车在蓝山县县城寻找夏斌,11时左右,在蓝山县塔峰镇塔锋西路某网吧门口,发现了下斌。方保等二十余人手持管杀、砍刀等凶器赶到网吧门口向夏斌及其车辆砍去,经鉴定,夏斌的伤情为轻伤,车辆毁坏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415元。几天后,被告人方保在其父亲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,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夏斌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600元。

 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宝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,故意毁坏他人财物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。考虑到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且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,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,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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