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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买卖中的注意事项

时间:2021-06-29

买卖二手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
1。注意二手房所有权的审查。

审查二手房所有权时,应审查二手房所有权证书及相关文件。因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,不得出售。如果无法确定所有权信息是否真实,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。此外,还应注意以下小问题:

1。二手房转让方为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二手房所有人。

2。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3。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,应当有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书面文件。

4。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,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
5。如有共有二手房,应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。

2。注意检查二手房的所有权是否受到限制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有三点需要注意:

1。被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。

2。二手房是否抵押及其他权利是否设定。如果是,这取决于没有证据证明获得抵押权人和其他权利持有人的书面同意。

3。有优先购买权吗?

(1)共同买卖二手房时,二手房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。如果你想交易,你需要二手房优先购买权持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。

(2)买卖已出租的二手房时,二手房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。如果你想交易,你需要证明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;购房后,买受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,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标的变更合同。

3。注意检查二手房是否被法律禁止。

(1)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的二手房不得上市交易:

1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,决定产生或者限制二手房权利的;

2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;

3。共有二手房,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;

4。所有权纠纷;

5。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;

6。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和转让的;

7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(2)下列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买卖:

1。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,未按规定补足房价的;

2。住房面积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,或者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超标准装修,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返还或者补足房价和装修费用的;

3。位于冻结居住登记并已列入拆迁公告的区域;

4。上市出售后形成的新住房困难;

5。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;

6、法律、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规定不适合销售。

4。注意二手房使用功能的完整性。

在这个问题上,买家主要考虑二手房在合理使用寿命到期后是否会继续使用。在这方面,买方应要求业主或卖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或者可以要求业主委托勘察设计单位配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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